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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自2012年实施以来,依据《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呼住建发〔2020〕128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呼住建发〔2021〕186号)、《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工作实施细则》(呼住建字发〔2023〕1843号)文件,解决我市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一、申请条件
(一)本市户籍人员
1.年满18周岁(65周岁以上要有监护人);
2.本市无住房(申请人名下无任何形式的房产信息);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二)非本市户籍人员
除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外,需在呼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办理材料:
1.公租房申请审批表(此表从社区居委会领取);
2.本人及家庭共同居住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收入证明;
4.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明、未婚提供单身说明);
5.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有效证明(男60周岁、女50周岁需提供本市居住证明,无需缴纳呼市社保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流程(三审三公示)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居住地(外地户籍)或户籍所在地(本市户籍)的社区居委会(村)提出申请;
2.社区居委会(村)审核材料无误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到《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中,初审并公示;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示申请人信息无异议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至街道办事处(镇),复审并公示;
4.街道办事处(镇)公示申请人信息无异议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至旗、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并公示,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备案。
三、咨询电话
新城区住建局:0471-6213546
回民区住建局:0471-3606597
玉泉区住建局:0471-3679843
赛罕区住建局:0471-6953635
呼和浩特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按照《呼和浩特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准入退出实施细则》(呼政办发〔2022〕56号)文件精神,为解决我市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我市自2021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申请条件
(一)承租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承租人须满18周岁。
2.承租人在本市就业或创业。
3.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已婚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未婚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但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旗县拥有房产,因工作需要在市区常住的;或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拥有房产,因工作需要在和林格尔新区、和林格尔乳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营园区和托清经济技术开发区常住的,可申请常住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二)优惠政策
未享受人社部门租购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享受租金减免。高层次人才(包括博士研究生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100%、50%、30%减免租金。减免期限不超过60个月,承租人离开本市工作或不再符合保障对象的,停止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二、申请流程
承租人登录保障性租赁住房信息管理平台(青城住房租赁),通过手机APP线上申请,自主公开选房。产业园区内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分配,剩余房源面向市场。
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所需材料全部线上办理,提供PDF格式文件。第一步:手机微信登录(绑定手机号);第二步:实名认证;第三步:选房;第四步:选择学历;第五步:上传工作信息;第六步线上缴费,形成配租单。
申请人产权信息、学历信息平台系统自动与产权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网审核。
三、咨询电话及网址
电话:0471-3593970
微信小程序:青城住房租赁
微信小程序网址
:https://www.huhhothome.cn/web/index.html
(来源: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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