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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企业发展的源头活水。一段时间以来,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5月20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设“投资融资促进”专章,为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
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将对推动广东民营经济投融资产生哪些积极影响?广东如何培育形成争先创新的民营企业“热带雨林”生态?针对这些问题,南都记者分别对话了多位专家学者及企业家。
民企融资难 专利、订单等“软资产”价值难以被认可
资本是拉动企业扩大生产,形成规模化的重要因素。中小企业是民营企业的主力军,但往往面临较高的投融资门槛。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博导武长海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民营企业投、融资的核心困难主要体现在融资渠道狭窄、抵押物受限、融资成本高企、存在市场准入壁垒及政策预期不稳等方面。
广东省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汕尾市工商联主席、广东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彭晋谦向南都记者分析称,金融机构习惯以房产、土地等实物资产作为授信基础,但科创型、服务型民营企业普遍轻资产,专利、订单等“软资产”价值难以被认可。“比如某生物医药企业拥有10项发明专利,却因无厂房抵押,难以获得研发资金。”
广东省人大代表、深圳市阔太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恒得源实业集团董事长马群涛也对南都记者表示,当前,一些地方中小微企业贷款时间太短的问题仍然突出,大部分的贷款时间仅仅只有一年,但企业生产从购买原材料、生产成品、上市销售到回款,仅一年的时间是根本不够的。
南都记者了解到,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为引导信贷资金快速直达基层小微企业,2024年10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据介绍,工作机制建立以来,各大银行持续完善民营企业金融支持政策,精准对接民营企业金融需求,积极引导信贷资源向民营企业倾斜,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四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81.4万亿元,其中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3.3万亿元,同比增长14.7%。
金融支持差异化 允许以股权、知识产权等作为抵押品
为了缓解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对金融机构向小微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政策,要求金融机构合理设置小微民营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允许以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作为抵押品。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在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此外,提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支持征信机构为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提供征信服务,鼓励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为民营企业定制化服务。
武长海分析称,上述举措的推出有助于缓解轻资产企业融资难题,激励银行“敢贷、愿贷”,打破“数据孤岛”,降低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风险,提升信用评估准确性。“差异化政策和多元质押方式将降低民营企业融资门槛,直接减少融资成本。例如,知识产权质押可激活科技型企业的‘沉睡资产’。”
“这将有利于疏通资金血脉。”广东金融学院金融与投资学院院长项后军向南都记者分析称,设立金融服务差异化等政策,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的积极性,强化信贷支持机制,扩大惠企覆盖面;不过分关注抵质押物,为发放信用贷款提供多元化授信支撑,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加强信息互通,降低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的门槛,增强融资便利度。
早在2018年底,广东就出台了“民营经济十条”,对民企投融资着墨最多。如规定,广东将支持银行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今年4月,广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若干举措,其中再次重申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具体措施包括:研究制定地方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政策措施,常态化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多渠道满足重大民间投资项目融资需求。
在多重政策利好下,广东民企融资数据持续呈增长态势。据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统计数据,今年一季度,广东累计发放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484亿元;3月末,普惠口径小微贷款余额4.7万亿元、同比增长9.3%;民营企业贷款比年初增加3337亿元。
打破“玻璃门”“旋转门”民企投资打破行业壁垒有了法律保障
除了融资便利程度不断提高,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民营企业的投资领域也无疑将愈加广阔。
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要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同时,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和创业,鼓励开展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参与现代化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武长海评价称,该举措为民营企业投资打破行业壁垒、进入高增长领域提供了法律保障。
项后军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针对民营企业投资问题除了打破“玻璃门”“旋转门”外,在投资权益全周期保护等方面也有突破创新,“新法建立了政府与民营企业投资协议履约机制,禁止随意违约或单方面变更合同,纠偏‘违规异地执法’,这些举措有利于加强民营企业投资权益全周期保护。”
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目前有的核电项目民间资本参股比例已经达到20%,工业设备更新、回收循环利用领域支持民营企业的资金占比超过80%。记者注意到,广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若干举措中,也明确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聚焦铁路、高速公路、港口、机场、水利、核电、火电、充电桩、储能、先进制造业、现代设施农业等领域,梳理形成向民营企业推介的重大项目和应用场景清单,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联合,依法依规通过合资共设、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共同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加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的培育和申报工作力度,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武长海向南都记者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系统性回应了民企长期面临的制度性障碍,从“输血”(融资支持)到“造血”(投资引导)双管齐下。他建议,未来需关注政策落地中的执行偏差问题,例如如何防止银行表面“平等”但隐性提高民企风控门槛,以及如何避免新兴产业投资中的重复建设风险。
南都调研 总第691期 采写:南都记者 卢婉珊 朱唯信 制图:董淑云(即梦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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